第43章 美味_带娃种田:穿书大佬娇养病弱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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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美味

  顾春华也没客气,直接让自己儿子打下手。

  别人的话不放心,方子还是要握在自己手中最为合适。

  她是一位高级特工,所接受的训练算是五花八门。

  做菜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

  他们当初学习做菜的手艺可是跟八大菜系的名师学出来的。

  甚至很多都是老年间传承下来的御厨私房菜。

  顾春华不光会做八大菜系的中式菜肴,还会做西式菜肴,更不要说烘焙西点,全都是拿手好戏。

  顾春华想了想家里嗷待哺的孩子,开荒地就凭自家儿子那把子力气?

  开两亩荒地估计得五六个月。

  问题他们一大家子人,就这九口人,就是九张嘴。

  要想吃饱喝足,靠两亩荒地可不行。

  卖方子当然是最便捷的,不过她也是想顺势跟会宾楼的少东家达成合作意向。

  东坡肉大家自然都知道。

  就是因为苏东坡爱吃猪肉,见于诗文,其实东坡肉就是红烧肉,功夫全在火候。

  先用猛火攻,大滚几开,然后就加入佐料用微火慢炖。

  汤汁略起小泡即可。

  东坡肉一般需要加大量的黄酒。

  刘春生直接对上了窗子里面陆延庭恶狠狠的目光,急忙躲闪开来,嘴里嘟嘟囔囔道。

  “不就是做饭吗?好像谁不会似的。”

  是闻到奇异的香味儿,还是忍不住吸鼻子。

  女人会做饭不稀奇,稀奇的是这个女人做出的饭菜可真香。

  刘奎志也在厨房外面徘徊,闻到这个味道有和他平日里吃的菜肴味道有点儿大相径庭。

  过了不知许久,厨房里传来女人的吴侬软语。

  “老二,把这些菜用托盘端到雅间里去。”

  “好嘞!”

  刘奎志像是做贼一样,急忙钻进了雅间里。

  不大一会儿功夫,只听到门帘后面传来了脚步声。

  陆延庭端着一个红木的大托盘走了进来。

  桌子上摆上了几样菜肴。

  白玉般的瓷盘里码着整整齐齐的犹如麻将块儿一样的肉块儿,红的透亮,色如玛瑙。

  另外一个盘子里,准确的说是一只瓷盆里放满了各种蔬菜,肉类混合在一起,看起来很复杂,也看不出菜肴是什么,但是颜色和它平日里看到的完全不同。

  另外一只盘子里放了一盘炒的金黄的米饭。

  刘奎志微微笑了一下下口水,不由的笑道,“顾娘子,我看菜量这么大,咱们大家一起吃。”

  顾春华这些菜肴自然做了大份儿的,本来就计算了她和陆延庭还有初五的饭菜。

  总不能在这里待了这么久,最后饿着肚子回去。

  “少东家,这都是家常手艺,这一道菜就是东坡肉,而这一道菜叫麻辣香锅,而这一个就叫黄金炒饭。少东家尝尝我们的乡野手艺。”

  顾春华介绍完自然开动。

  等到刘奎志拿筷子夹起一块东坡肉的时候,其他几个人也纷纷开动。

  东坡肉入口,刘奎志不由的眼神充满了惊讶。

  这肉看起来和普通的红烧肉没有区别,可是入口肥而不腻,软糯香甜,几乎是入口即化。

  而且肉的味道里含着淡淡的酒香,甚至有一些稻草的香味。

  却无法掩盖本质的肉香味儿。

  就算是吃红烧肉,大概从来也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红烧肉。

  在试了一口麻辣香锅,麻辣香锅看起来没有什么特别,更像是把各种菜肴混杂在一起做出来的。

  本来他以为没有什么可惊艳的,农家人吃饭当然是有什么做什么,也不挑剔。

  这就是一锅大杂烩。

  可是等到一口菜入口,瞬间就刺激了他的味蕾。

  又麻又香又辣,和菜肴的各种味道混合在一起,让人瞬间就觉得和东坡肉完全是两个触觉。

  这个菜肴拌饭吃那绝对没问题。

  就只有鸿宾楼和会宾楼才提供米饭。

  大米这种东西那是吕记粮铺才能买得到,30文一斤,童叟无欺。

  这种价位买到的米也只有他们这种酒楼才卖得起,有钱人才吃得起。

  平日里一碗米饭就要30文钱。

  不少人都叫唤,这米饭贵的离谱。

  管大米叫金米。

  没成想面前的这一盘金灿灿的炒饭,入口的滋味让刘奎志从舌尖到口腔,到胃里,整个人犹如腾云驾雾。

  这才叫真正的金米。

  不知道用了什么特殊的调料做出的炒饭,味道居然如此的清奇。

  如果光是看眼前这盘炒米饭,只是用了简单的鸡蛋和绿色的葱花。

  这种金黄色的调味料根本没尝出来是什么。

  总之几种简单的材料融合在一起,偏偏出来的口感让人欲罢不能。

  米饭颗粒分明,每一颗上面都鼓上了金色的蛋液,入口的感觉外面是嫩滑的鸡蛋里面是略微有些嚼劲儿的米粒。

  软滑和这种嚼劲儿的硬度混合在一起,让人的口感绝佳。

  还有这种调味料有微微的奶香,还带着一股说不出的辛辣,这种辛辣绝对不会抢夺炒饭的滋味。

  反而让整个炒饭的口感变得异常夺人眼球。

  尤其是配上面前的这些菜肴,当然如果是一碗白米饭配上这些菜肴,也绝对让人欲罢不能。

  初五和陆延庭也端起了饭碗,他们俩吃的自然是白米饭。

  白米饭已经够让人心疼了,那一盘炒饭他们哪敢去盛。

  陆延庭给母亲盛了一碗饭,放在母亲面前,才拿起筷子风卷残云。

  顾春华看看大口吃肉的儿子,不由的淡淡一笑。

  老二还真有孝心。

  也不枉费她在这里为了一家子的生机动足脑筋。

  三个儿子里,老大虽然孝顺,却有点儿过于圣母。

  心软的人终究会在这上面吃亏。

  老二,目前来说是她最满意的一个儿子。

  虽然有点儿武人的鲁莽和不动脑筋,为人孝顺,又愿意善待妻儿。

  更没有过分的大男子主义,最重要的是老二对自己非常崇拜。

  思维简单的一根筋调教调教,说不定还大有可为。

  老三就不用说了,在书里就是个白眼儿狼,现在显露出来的性格也的确正在朝白眼狼的路上走去。

  顾春华决定了,老大和老三能掰就尽量掰过来,如果掰不过来,她就全力培养老二。

  这可是自己以后吃香的喝辣的当咸鱼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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